現年24歲的蘿絲因取代「性感女神」梅根福克斯演出《變形金剛3》而聲名大噪,當大家都在關注這位將梅根福克斯踢走的女孩到底有什麼魅力時,她果然不負眾望頻頻大秀性感身材,這次在男性雜誌《GQ》上半身全裸入鏡,她還大秀修長美腿登上封面,接受雜誌訪問時,她透露其實學生時代胸部不大也不受歡迎,被同學「霸凌」,取笑有個「香腸嘴」。(每日郵報)
主軸基本上就是網路分享,其他並沒有什麼特別明顯的元素。如果你要看一些比較正經的東西 (商業類) ,可以到我另外一個 BLOG George資訊 http://touchedbyarticle.blogspot.com 相信能有所獲得!
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
《變形金剛3》女主角登《GQ》雜誌 尺度令人血脈噴張
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
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
葵つかさ@X-City 撮り下ろしWEB 写真集
的新王牌:不僅擁有在關西地區長期耕耘的演藝資歷,被喻為「日本最
適合制服打扮的AV偶像」的她也非常合Alice japan的胃口,幾乎每一支
作品都把她臉蛋上的優勢發揮到極限;而且不光是外型佔了大便宜,其
實在與男優的交合演出中我們也能看到她蠻有成為小惡魔的本錢、而且
面對鏡頭既不害羞也不生澀,確實有成為王牌女優的資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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丸高愛実@Sabra.net StrictlyGirls
原幹惠@LOSVEGAS
不生的沙漠中央,居然能建出一座燈火通明的不夜城;又比如在原幹惠如此
甜美可人的笑容底下,竟還有一副曼妙豐滿、無可挑剔的好身材等著你,
而且她還不斷換上各種造型,允許你從各種角度窺看她最最勾魂的弧度。
所以當你回過神來,才一點也不意外地發現心裡的籌碼早輸個精光,在戲
劇圈發展順遂的原幹惠,總算想起一直以來不離不棄的死忠粉絲,於2010年
最後一刻送上最新個人寫真【LOSVEGAS】啦。正如書名所示,遠赴美國
洛杉磯、賭城拉斯維加斯拍攝的小惠,在艷陽高照的鼓勵下整個人也開放
起來,招牌的豐滿上圍即使是簡單的比基尼就很好看,更遑論接下來她還
將在草原上或房間裡大展媚功,甚至把自己妝扮成繽紛甜點,只等你一口咬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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ザクとはちがうのだよ!
なんかニュースみていたら・・・・
“シャア専用ザク”(MS-06S)をモチーフにしたバイクがYahoo!オークションに出品されていますって
ニュースがみてみると
スズキ アドレスV100 CE11Aの色かえたやつだそうで・・・・面白いことするやつもいますね
落札られるかな??11万だけど・・・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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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23日 星期一
[ezone] 你未必知的Facebook Marketing法則
本地這兩年不少人搞Facebook Marketing,各位行家,如果不想觸犯Facebook的禁令,從而影響你的宣傳計劃,不妨讀讀這文章。例如在Facebook Page內用Like來投票或在留言地方搞問答遊戲等,其實都不合Facebook規矩的。其實當中大部份的改動是由2009年12月頒布的,但本地業界少有討論,所以就借ezone的一頁版面,來與大家分享。
本文刊在ezone 664期的Peerview專欄。本文經編輯之後,反而有錯!當中提及「Facebook的自家宣傳模式」,其實我本來的意思是「日日都見的Facebook宣傳模式」,或可作「Facebook的自家功能」。為了讓大家更易明白內容,我也將編輯所用的文章主題「面書經營之道」,改成「你未必知的Facebook Marketing法則」。
話說北歐航空最近搞了一個叫「Up for Grabs」的活動。他們要求Fans用他們提供的歐洲機票優惠圖案做Profile Pic,再在他們的Facebook Page上載一張申手拿東西的相片,扮作要拿取那個優惠,做得最有趣的,就有機會贏取機票。(單憑文字好難講清楚,有興趣可以上YouTube找「SAS Up for Grabs」睇片。
本來這個構思十分簡單,又夠創意,但可惜因為違反了Facebook的宣傳指引,所以在一天不夠,Facebook就禁了北歐航空這個玩意。
聽起來,這類上載相片玩意在Facebook多的是,到或有甚麼違反Facebook的禁令呢?原來Facebook規定,如果要搞有獎遊戲,要定輸贏,就不能:
以用戶直接上傳至Facebook 的內容,例如在頁面上的Wall 張貼內容、 上傳相片或張貼近況更新,確認用戶參加推廣活動。 在管理推廣活動時,當用戶在您的頁面讚好、在您的地標簽到或連接至您的綜合平台後,將用戶自動設為參加推廣活動。 哈!這不是日日都見的Facebook宣傳模式嗎?正是!現在很多公司在Facebook都會搞上載相片,再在Facebook的相簿鬥Like鬥Comment,然後選冠軍。另一些可能又會在Facebook問問題,然後叫你留言回答,答中有獎。這些活動,統統違規,理論上全部無得留低!
另外,Facebook更不容許:透過Facebook 通知勝出者,例如利用Facebook 訊息、聊天、或在個人檔案或頁面上張貼訊息。
違者雖不是死罪,但可能比死更難受,因為Facebook可能會關閉你的品牌專頁,而你辛辛苦苦經營的東西,當中的Fans,就會化為烏有!如果單是一百幾十個Fans,那倒沒大問題,但如果是一萬幾千,甚至上十萬Fans的品牌,一旦「拉人封舖」,就欲哭無淚了。
當然你可以說是Facebook霸道,但這也是他們維生的方法,因為Facebook的目的,就是要你在Tab或App搞活動,再用Social Ad來作宣傳。
可能你說,好多品牌都沒有被Facebook刪除他們的Page,一來他們可能已經在Facebook買了不少廣告,所以Facebook已經達到目的,就不用嚴厲的手段。
另外,也可能因為Facebook未「殺」到來香港。但有誰又會知道何時才是時辰到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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